過晒火


「風波」

有啲人以為今次嘅宣誓風波係一件小事,但係點知去到今日竟然搞到無可收拾嘅地步。當然我亦相信梁頌恆同游蕙禎無諗過事件會演變到今日嘅地步。其實今次真係幫佢哋唔落,本來可以有四年時間,但係而家真係分分鐘連議員都無得做。講真一日未宣誓,一日佢哋仲係候任立法會議員,所以真係大把位比人捉。依家只可以怪佢哋入世未深,如果今次無事真係希望佢哋經一事長一智,因為嚟個遊戲唔係咁易玩。

「過火」

今次真係過咗火位,原本可以係立法會做啲成績俾人睇,但係因為宣誓風波搞到依家要人大釋法,咁又何必呢?當然今次嘅人大釋法擺明車馬就係要用盡方法唔俾梁頌恆同游蕙禎兩個人進入立法會。而今次真係大大個籍口同把柄俾人禁住嚟打,不過如果因為今次嘅事件而要去釋法嘅話,老實講真係格硬嚟。不但破壞一國兩制嘅同時亦都嚴重干預政府入稟嘅司法覆核案,因為每次嘅釋法都對香港嘅司法獨立受到負面嘅影響!

「條文」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係咁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今次釋法應該會執著於「擁護」同「效忠」嚟四個字,因為每個人嘅定義都唔同,所以要斬草除根嘅話就要釐清「擁護」同「效忠」嘅定義。不過點都好,今次真係有少少逼虎跳牆,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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