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


「反對」

網絡廿三條再一次靜雞雞咁係下個星期三恢複二讀,如果你唔知係乜,其實係一條好野蠻嘅條例。雖然係話保障版權而作出修改,但係試問以後有好多嘢都無辦法做,包括好多我哋所謂嘅二次創作。咁樣其實係扼殺好多嘅言論自由,如果通過咗嘅話,林海峰同一百毛嘅惡搞或者改歌詞都有機會觸犯條例。就算話草案設有豁免範圍,但係咁乜嘢係公平先?邊個定義先?

「模糊」

其實呢條所謂嘅網絡廿三條,我諗大家真係要執著嘅係啲好模糊嘅字眼。乜嘢叫做認真翻唱就係侵權,乜嘢係舊曲新詞就睇情況,乜嘢係翻攝遊戲畫面都係睇情況?咁多嘢咁模糊,真係唔知幾時會觸犯法例,你話公平,到時唔公平點先。睇情況?咩嘢情況先?咁人哋係公開場合唱歌表演可唔可以算係認真翻唱?當然保障版權係需要,但係條例就應該要有清晰嘅定義,含糊不清唔同次次都要等法庭有案例咩?

「刑事」

由於呢條新例係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而且所謂嘅豁免條款真係好含糊不清,有啲話可以豁免,有啲話要睇情況。而且條新條文真係影響好深遠,但係其實有好多人仲未知道發生乜嘢事。如果個以為政府話有豁免就可以安然無恙嘅話就真係大錯特錯,真係踩咗落個氹你都唔知。而最好解決嘅方法就係引入外國嘅公平使用條款同重新考慮加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嘅條例,保障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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