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
我相信每個香港都認同嘅核心價值就係「法治」。法治係一個法律原則,係指在社會中,法律係社會最高嘅規則,有凌駕一切嘅地位而不得輕慢。我亦相信「依法先可治國」,而「政府」的行為必須係法律許可。「狹義」嘅法治認為法治本身並不包含「公正」,但為人提供一個尋求公正嘅法律框架同程序,依據法律治理事情。「廣義」嘅法治擴展了狹義嘅概念,內涵包括保障人權及各種自由等基於法治嘅個人實質權利。
「法治」
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任何人或機構都唔可以可以凌駕法律,「政府」嘅行為必須係法律許可。但係法律本身要經過特定嘅立法程序而產生,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但當「法治」被過份濫用同扭曲嘅時候,咁個社會變成點?而當「立法程序」無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嘅時候,個社會又會變成點呢?
「執法」
當法治嘅社會給予執法部門權利去執法嘅時候,理當「公平」,「公開」,「公正」去處理每一件事,保持中立亦堅守法治精神。但當下嘅香港好明顯欠缺咗嚟「三公」。正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當法治未能彰顯嘅時候又點可以「治國,平天下」呢?法可改,憲可修,治由人。所以希望執法者「一視同仁」唔好再扭曲事實同被當權者利用。
「禮記」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